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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間 : 下午 3PM (若房間能提早準備好, 將讓賓客提早入住)
退房時間 : 早上 10AM (後面若無其他住客, 可讓賓客離島前再辦理退房)
* 若因天災因素 (火車或船班停航) 可要求訂金全額退。
* 因個人因素 , 要求取消預訂, 將依以下觀光局之規定辦理退訂
一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 民宿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 求 民宿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,得請求 民宿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,得請求 民宿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 民宿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,得請求 民宿退還 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 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民宿有權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八、或是訂金可以全額作一年的保留 , 一年內都可以再次訂房使用。(國定假日除外 解約通知住宿日前第14天內不得延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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